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及《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相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鸡西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3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鸡西市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对象须满足报名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文化程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目录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常用下载”栏目查阅)。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34号)文件要求:“招聘的教师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持证上岗”。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3年师范类毕业生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如未能取得与岗位相对应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及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含申请享受政策性加分)、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
岗位报名合格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实际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允许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机会。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开考比例的,须经鸡西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同意。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00至2023年6月9日16:00。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2.报名网站:https://***(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165)。
3.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若报考岗位未被取消,不得改报其它岗位;
4.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5.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照片文件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6.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与《招聘计划表》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信守承诺的,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后果考生自负。
(二)缴费确认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人45元,面试不收取费用。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6月7日9:00至2023年6月10日16:00。未按期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笔试政策性加分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察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察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考生,在报名时申请享受政策性加分要进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参照《各类申请笔试政策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明细》(附件3)。
(四)考试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考试地点及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6月15日9:00开始。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共计100分。笔试设置合格线,具体合格分数线依据考生考试总体情况由鸡西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达不到报考岗位合格线的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笔试内容为:
幼师岗位:幼师专业科目(教育基础知识30%+幼师专业知识70%)
会计及保健医岗位:公共科目(行政能力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
(2)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岗位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岗位面试人选不足3:1的,由此次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人选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表(系统中自行打印)、《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档案保管证明(未就业考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就业考生)、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3年师范类毕业生可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如期毕业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经验)的还需出具相关证明。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分数并列的同时递补。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将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面试
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财务人员及保健医生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
6.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在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六)公示、聘用及相关待遇
1.根据笔面试综合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1:1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递补程序进行递补。公示期间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试用期制度。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时限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出具转正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相关管理政策执行。
(七)注意事项
1.为维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资格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2.本公告中关于学历、资格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含当日)。
3.笔试后的各项招聘环节,均以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栏通知为准,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
6.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及监督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467-2887176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467-2386623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467-2386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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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面试班和提供复习材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鸡西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关。
此公告由鸡西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鸡西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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